为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科学健康发展,近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工商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各级组织、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探索在个体工商户中设置党组织的形式。要根据个体工商户密集程度和分布特点,通过分行业组建、联合组建、划片分段组建等形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坚持党建指导员制度,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个体工商户中的“双覆盖”;要做好个体工商户党员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示范户活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要做好在行业组长、经营大户中发展党员工作,鼓励从业人员中的党员亮明身份,主动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确保从业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要选拔政治上坚定、懂经营会管理、热心党建工作的优秀党员担任个体工商户党群组织负责人,研究解决其职责、待遇问题;要加大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培育和宣传个体工商户中的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在评优评先、安排社会职务时优先推荐支持党建工作的个体工商户。
同时,为推进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意见》还规定由省、州(市地)、县(市区)工商局和开发区(试验区、园区、景区等)工商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纳入工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