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2013年05月13日 11:54   来源:三秦都市报   黄艳
    从今年起,咸阳市制定出台《咸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凡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按本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就可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参保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员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资料才能进行参保登记。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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