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金钱利益的驱使,胡世明等六人将目光瞄准了伪造的注册商标,妄图通过制造、销售假酒的方式致富,最终难逃法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等待被告人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013年1月,被告人胡世明、何廷勇、张清蓉、周开会、王艳秋等人受被告人王东(在逃)雇佣,在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杜家庄村134号出租房内,用劣质散酒灌装成瓶装酒后,贴上“天佑德”、“互助”、“八大作坊”等商标,何廷勇、张清蓉、周开会、王艳秋负责清洗酒瓶、贴制商标、灌装散酒等工序,胡世明驾驶青AZ7863号长安微型面包车多次在南川西路中学附近将包装好的酒运送给被告人李鸿震。被告人李鸿震受一四川籍袁姓男子(在逃)雇佣,驾驶青AJ2592面包车在南川西路中学附近多次从被告人胡世明处接受“天佑德”、“八大作坊”等假酒后,分别送到西宁市汽车五场、三明市场、省军区附近烟酒店等地,并将自己居住的林家崖43号院内的房屋一间出租给袁姓男子用于存放假酒。2013年1月12日,公安人员在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杜家庄村134号出租房内抓获正在制作假酒的被告人胡世明、何廷勇、张清蓉、周开会、王艳秋,并现场查获“天佑德”牌云锦七彩互助125瓶、织锦七彩互助73瓶、出口型“天佑德”36瓶、“互助牌”4A“八大作坊”134瓶、十年“八大作坊”12瓶、二十年“八大作坊”6瓶、天成“八大作坊”44瓶、天赐“八大作坊”25瓶、天赋“八大作坊”51瓶、“祥和永庆和”10瓶、“七彩互助”5瓶,等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系列酒,共计521瓶(价值人民币77427.00元)。在被告人李鸿震居住的西宁市城东区林家崖43号的民房内查获用劣质散酒灌装的天佑德牌云锦七彩互助30瓶、织锦七彩互助24瓶、互助牌4A八大作坊198瓶、天成八大作坊6瓶、天赐八大作坊36瓶、天赋八大作坊84瓶等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系列酒,共计378瓶(价值人民币60030.00元)。2012年1月16日,经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证明,所查获899瓶酒均属假冒产品。
城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世明、何廷勇、张清蓉、周开会、王艳秋、李鸿震为牟取利益,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向城东区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