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检察院通报桐柏教师性侵案情 杨某被提起公诉

2013年07月23日 08:27   来源:大河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3日讯 大河网报道:(记者王海锋)昨日下午,南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桐柏县黄岗镇某小学教师杨某性侵女学生一案相关情况。目前,该案已由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的罪名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据悉,杨某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杨某今年55岁,1977年初中毕业后被分配到桐柏县黄岗镇某小学担任教师至案发。2012年10月份、2013年四五月份,杨某在任教学校附近其租赁的房屋内分别对小学二年级两名女生实施了奸淫;2012年春至案发,杨某在其上课的教室内,或者借其他班任课老师不在教室之机到其他班教室内,对一至三年级20名女学生实施了不同程度的猥亵。而该学校四个年级中共有女学生21名。

  今年5月23日,有学生家长向桐柏县公安局报案,控告学校教师杨某性侵女学生,要求查处。同日,桐柏县公安局对杨某涉嫌猥亵儿童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杨某刑事拘留,5月27日经桐柏县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桐柏县公安局对杨某执行逮捕。7月8日,桐柏县公安局将杨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一案移送桐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7月10日,桐柏县检察院将本案报送南阳市检察院。7月15日,南阳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以强奸、猥亵儿童罪

  依法起诉杨某。目前,案件已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新闻发布会上,南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常务副检察长郭国谦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杨某奸淫幼女犯罪的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该案应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

  对于本报记者提问的桐柏县发生这样严重的犯罪,有关部门是否有责任时,郭国谦说,本案的发生,主观上是由于被告人杨某法制观念淡薄,师德缺失,道德沦丧造成的,但客观上,在校园这样一个公共场所、公开的环境下,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这么多女学生被性侵,发生了这么严重的犯罪,没人及时发现和制止,学校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明显存在重大疏漏,对案件的发生难辞其咎。检察机关正在对本案反映出的失职渎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失职渎职,构成渎职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究。同时,检察机关也将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教育投入,加强学校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切实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目前,该小学校长已被免职,桐柏县也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师德教育专项活动。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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