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规:人均财产不超8万元可申请廉租房

2013年04月12日 15:35   来源:新闻晚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透露,本市今年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即可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放宽

  近年来有市民反映,有一些家庭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也买不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政策,解决好“下夹心层”的问题。

  市房管局表示,考虑到市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客观存在,为及时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推进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有效衔接,经研究,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以三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00元以下(含1600元)、人均财产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才可以申请,而按照新政策,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100元以下(含2100元)、人均财产在8万元以下(含8万元)的可以申请。

  租金配租差额补贴细化

  据市房管部门介绍,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金配租与实物配租两种方式。

  租金配租是指廉租家庭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有市民群众反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偏低,较难在市场上租赁到合适的房源。

  为解决这个问题,本市已参照市场租金情况合理调整了租金补贴单价,并考虑不同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别和政府补贴的目的,按照“收入低、补贴多”、“收入高、补贴少”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差额补贴方案。

  以三人家庭为例,原政策规定,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 (不含1200元)~1600元 (含160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而按照新政策,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对象保持不变;将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对象调整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200元 (不含1200元)~1700元 (含1700元)的家庭;并新增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对象为人均月可配收入在1700元 (不含1700元)~2100元(含2100元)的家庭。

  实物配租满一定年限可购买

  关于廉租住房的另一个重要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市房管部门介绍,本市今年进一步放宽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都可以按照规定选择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市房管部门表示,考虑到中心城区廉租住房资源较为紧缺、筹措成本较高等因素,这部分房源仍将继续用于“只租不售”,并优先供应给残疾、大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烈属等“八类”特殊家庭。

  在近郊大型居住社区等地的房源,则可供所有廉租家庭配租,申请家庭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规定申请购买。

  2012年,本市各区(县)共筹措了廉租房源5000余套,主要分布浦东三林、航头、周浦,闵行浦江,宝山顾村、庙行,嘉定江桥、南翔,青浦华新等大型居住社区内。市房管局表示,今年,还将新筹措一批房源,努力满足廉租家庭的需要。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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