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已经2013年2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今日对外发布,并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8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制订考评方案时予以明确。
其中,第五项一级指标“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占总分值的10%。其中对于信访事项的指标中要求“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与此同时,指标体系对信访事项提出了量化指标要求:“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或者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等情形。”
指标体系中还提出,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制度,杜绝执法经费及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挂钩、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费指标等现象。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