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社局、商务局日前联合发文,规定凡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均须为其全部境外派遣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且所有参保手续应在派出人员离境前办好,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此项规定将作为外经企业年审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
根据规定,境外派遣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的,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