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务员本月起纳入工伤保险

2013年07月11日 16:16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今后,机关公务员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全市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部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至此,长沙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所有职业人群工伤保险政策全覆盖。

  今年4月,市人社局发布了小型服务行业、季节性用工企业和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规定:美容美发、网吧、家政服务等小型服务业单位都将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一新政策将惠及20万人。这意味着,今后,小餐馆里的洗碗工、足浴店里的服务员都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在工作中出了意外,不用自己为“工伤”掏腰包。

  “事实上,长期以来,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的呼声很高。”据市工伤保险局负责人介绍,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发生生产性工伤事件风险低,是该人群一直未能纳入保险保障的主要原因,但他们发生工伤伤害的风险同样存在。在此之前,工伤保险政策已覆盖到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唯独机关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制度一直是个空白。 

  “公职人员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体系,比参保者享受到的待遇相应较低。”该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后,工伤职工的权益将从根本上有了保障,真正实现“同工伤同待遇”。  以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工伤待遇执行标准主要参照《军人优抚条例》相关规定,但工伤后续医疗康复难以保障,伤残人员辅助器具配置、丧葬补助费等没有专项经费。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后,按照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需要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加重了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负担。此外,新规的出台还解决了不少事业单位遗留的“老工伤”问题。

  “从本月起,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都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据了解,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从本月起,区、县(市)机关单位可到所属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市属机关单位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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