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知有条例 拒交一半供暖费

2013年04月16日 11:41   来源:西海都市报   

  “供暖期没有给我供暖,现在要收我百分之五十的暖气费,不交就不给买电。”14日,省城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96369新闻热线时说。

  王先生说,他在世通国际小区开了一间店铺。14日他去交电费的时候,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欠了百分之五十的暖气费,要交清之后才能买电。

  世通国际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不是他们没有给王先生供暖,而是因为王先生在供暖期没有提交要求供暖的申请,才没有给他供暖。

  这名工作人员说,在供暖期,物业会提前打压试水,如果漏水,物业会给业主维修。没有漏水后,才给正常供暖。而目前小区所用的收费系统是一旦欠费就无法买电,因此,只要王先生交清百分之五十的暖气费,就可以买电。

  王先生说,去年供暖期,他确实主动提出不用给他供暖。因为他觉得这个小区供暖收费太高。记者问他是否知道《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这项规定的时候,王先生表示,他并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业主要求停止供暖的,应当在本供暖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停止用热的业主,应当按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交纳费用。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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