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小初中禁设重点班 严控非正常跨区招生比例

2013年04月17日 17:12   来源:南海网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许欣
    海南省教育厅16日下发《2013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录新生,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招生:严禁不足龄儿童入小学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严格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生源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其他变相培训与入学挂钩,严禁将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以流入地公办学校接收为主政策,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确保每位适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要以“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原则,认真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和港澳台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入学年龄的审核工作,严禁不足龄儿童入读小学。

    初中招生:小学毕业考不作为初一招生依据

    为监控教育教学质量,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小学学业水平测试,但不能作为录取七年级新生的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强调,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重点班。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各市县和洋浦要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地区要在2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继续减少。

    高中招生:“额外”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凡录取到我省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必须是参加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参加往年中考,但未参加我省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各地不得作为新生录取。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须于10月8日前将普通高中新生录审名单(含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中招办备案,以办理高中学籍。

    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按规定比例招收的择校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得接收外省转学生和批准学生到省外借读。(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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