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超九成企业诉苦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深圳超九成企业诉苦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

2013年04月25日 14: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游春亮 通讯员孟广军

  “两法”衔接机制存在问题多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需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紧密配合。2012年,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两法”衔接机制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但在此次调查中,对“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情况”,七成企业认为“缺乏信息共享平台,相互间存在信息壁垒,尚未形成健全的对接机制”,超四成企业认为“尚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两法衔接流于形式”,超三成企业认为“各自为政,衔接不畅,严重影响打击效果”。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涉及多个执法机关,如市场监督、文化、烟草、城管、海关等,实际查处的也很多,但移送公安机关的却是极少数。造成衔接不畅的原因有多方面。”办案一线的检察官告诉记者。

  首先,各方责任不明确,执行主要靠自觉。除了主动报备的以外,检察机关往往难以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中录入的案件数量少,信息简单,“很不实用”。

  其次,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不同的要求,导致一部分行政机关移交的案件因证据固定不符合起诉标准、移送案件延迟等原因无法定罪。例如,叶某某等三人假冒注册商标,相关部门查处后,没有及时移送,导致丧失侦查时机,相当一部分证据灭失无法补救,对后期起诉工作造成困难。

  第三,由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前期工作往往需要行政执法部门中专业人员的协助、配合。而行政执法部门有时以案件是刑事案件为由,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到场后就撤离。

  衔接比较理想的一个范例是,深圳市宝安区烟草部门在执法中,一旦发现达到追诉标准,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现场执法,为证据的及时收集,尤其是言词类证据的收集,以及案件的侦破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检察官称,“可以考虑将该模式进一步细化和推广。”

  期待检察机关提供更多法律服务

  调查中,企业普遍提出应多邀请公、检、法办案实务部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专家和大型企业法务人员开展专题讲座,并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或培训班,为各界人士提供沟通和交流的互动平台。

  2012年4月,深圳市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组织办案骨干深入华为、中兴通讯、航盛、腾讯、创维、大族激光、研祥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进企业”活动。10月,又邀请专家团队专为深圳58家重点高新企业举办了“深圳直通车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培训班”。航盛公司总裁、深圳市人大代表杨洪惊讶地发现,“以往的员工培训,我们一再要求听课纪律,还是有不少人中途离席。检察院的知识产权培训,本来只要求部门高管和技术人员听课,可是课上了一半,听课的人数已经增加了一倍。”在这次调查中,98%的企业提出希望检察机关2013年继续开展法律宣传培训活动,并向其他直通车企业和中小企业延伸。

  深圳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邱伯友表示,“深圳有的企业起步比较早,发展比较成熟,像华为、中兴、腾讯以及很多企业的法务部的力量非常强,我们打算请他们给正在成长的企业讲课,帮助他们预防和处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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