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工作分工方案》(简称《方案》)于日前印发。根据《方案》,规模化养猪、蔬菜等生产的用电用水价格,农产品市场收费,公路收费等一系列费用将降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东将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方案》明确,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其中,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鼓励商业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以上措施于今年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市场的“入场费”等费用有望得到规范。《方案》提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摊位实行实名制管理,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
此外,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除合同列明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鲜活农产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成本。
《方案》提出,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提供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规范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铁路、邮政等行业经营者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使用过程中收取初装费、维修费、材料费、检验费、代理费、设备(线路)使用费等费用,简化、归并收费项目,公示收费标准。禁止有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在政府制定的价格之外加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
《方案》提出,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