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价听证会几乎每周都在举行 水价涨声一片

2013年04月25日 08:46   来源:时代周报   刘丽琦

  2013年4月,中国水务董事长王文柯在2013年第十一届水业战略论坛上如是表示“水价要提高到30元到40元一吨才行,我坚决支持水价上涨。”

  2012年8月内江桶装饮用水连续提价,每桶水价格上涨的幅度在1-3元左右。面对桶装水价格不断上涨,市民直喊受不了。

2011年5月成都部分桶装水涨价1元左右。

受天然气涨价传闻影响,3月27日,山东省惠民县居民排起百米长队抢购天然气。

3月26日,兰州昆仑燃气安定门服务点,前来购买天然气的市民排起了两列长龙。

  从4月7日开始,吉林省长春市民用天然气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到2.8元,涨幅达到40%,而民用混合燃气,也就是人工煤气由每立方米1.5元调整到2元,涨幅超过33%。长春市发改委天然气价格上涨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最主要原因就是在前段时间大家排队买气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前曾在官网上发文辟谣说,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的消息完全不实,纯属无稽之谈。

  苏州很有可能将成为继长春后,国内第二个宣布气价上调的城市。从2005年以来,当地就一直未调整过天然气价格。

  巢湖市物价局表示,该市将对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听证意见,多数人同意第二套方案,即基本水价平均上调0.29元/吨。

  天然气价格上涨的风头才刮走,水价会大涨的大风又劲吹。

  近日,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珂表示,“水价应提高到30-40元一吨,我坚决支持水价上涨。”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席话旋即引发公众对水价的关注,尽管事后王文珂回应“提价说”源于中国水质不容乐观的现状,呼吁公众和社会增强节水意识,并表示水价不会涨。

  水价真的不会涨吗?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认为,“实际上水价一直在涨,它不像油价由发改委统一定,水价是各个城市、各个地方分别调价。全国600多个城市,几乎每周都有调控水价的听证会。”

  4月22日,北京市明确,作为水价组成之一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将逐步提高。

  厦门大学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认为,“成本的不透明,是水价不能为公众所接受的主要原因,自来水公司应该打破垄断,让水价在市场化与公益化的博弈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同时也不能忽视政府应尽的责任。”

  价改核心在透明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下发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水利部官网的测算显示,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到目标后,总体平均上调36%左右。

  根据《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水资源费上调后,自来水水价会否跟着“水涨船高”?

  “水价上涨趋势渐显,涨势不可避免,但是上涨幅度应该在百姓所能接受的范围内,百姓并不是无理反对,在涨价的同时,政府应该给出合理的解释消除群众的质疑。”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告诉时代周报。

  据了解,水价构成的沿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城市水业成本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城市化初期,水价的内容仅限于城市从自然中取水、净化、输送和排放的成本与收益,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供水价格。

  当城市污水的排放对自然的影响超出了自然水体的自净能力,水价中加入了污水处理和环境补偿的费用,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

  当城市就近水源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总量需求,远距离调水甚至跨流域调水的成本进入水价,形成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当水资源总量稀缺,不能满足“以需定供”的水资源配给方式,水资源开始有价,并且以成本形式进入水价,形成“水资源费”。

  2004年初,国务院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城市水价的四元结构组成,即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以及污水处理费四部分。水价构成大体是三个方面:源水成本、运营成本、税费成本,其中源水成本占20%、运营成本占70%、税费成本占30%。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对终端水价肯定有影响。”傅涛说。

  傅涛分析,在很多供水企业处于保本微利的状态下,如果水资源费上调而水价不调,自来水公司的管网改造和水厂净化力度可能降低,水质就难以保障。

  近年来,有关自来水水质的讨论越来越多,自来水的安全问题也受到关注。据了解,之所以很多人对涨水价有抵触情绪,是因为一面是涨价带来的民生负担,一面是自来水公司年年喊亏。

  林伯强认为,消费者对于水价上涨有很强烈的抵触情绪,其重要原因是供水成本的不透明,消费者要了解水费收上去做什么了,以及对自来水公司服务水平(水质等)和成本约束机制的不满。

  “价改的关键在于透明和公平,要形成透明的定价机制、透明的企业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补贴政策。”林伯强说。

  听证会已迷失方向

  自来水属于公共服务领域,谁来定价?

  在我国,水价调整主要通过听证会的形式,但近年来,这种让公众参与定价的方式却饱受诟病—各地水价调整听证会频频举行,但往往听证会后,价格即告上涨,因此听证会也被戏称为“涨价会”。

  在一些听证会中,更是频频出现一些“听证帝”,让外界怀疑听证会根本无法反映老百姓的真正心声,而只是走过场。

  作为水业专家,傅涛一直呼吁公开是公共服务的基础,“我们所有的制度基础都需要公开数据,我们同行都不知道最后的服务数据,你让老百姓怎么监管。让参加听证会的人在几天之内或者一天之内要对审计报表、成本监审全部了解,是不现实的,没看懂怎么投票?谁也没有看明白就发表意见,甚至自来水公司买通了一部分人参加,听证会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甚至成了一个撒气的地方。”

  “调整水价要为保证老百姓健康安全着想,所以,应该更广泛地让群众参与,没有公开为基础,靠听证会不会有实质性的作用。”有业内人士告诉时代周报。

  傅涛认为,听证会有多大作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做得好,就会通过这个平台吸纳民意,对方案做适当修改。目前的水价听证会已经基本迷失方向,以水价调整为例,必须首先明确物价局、水务局、供水企业、用户等多方主体的角色定位、权利以及责任范畴。”

  傅涛表示,把水价的成本透明给老百姓,不一定是全部细节,但至少是一些关键性的服务和成本指标,“应该按上市公司一样对待,自来水公司要发布自己的相应统计数据和基本的经营数据,这个数据是老百姓以听证方式进行参与的基本手段,也应该是调价的基础。很多供水企业抱怨亏损,但很少有企业愿意公布其成本构成,在成本不透明和不合理的情况下,单纯调整水价,将纵容供水企业管理不善和人员超标。”

  深圳样本

  目前,我国水价的定价模式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法,即成本加上一部分利润的计算方法。

  这种定价方式是在保证企业能够收回全部投资的前提下,通过控制企业成本和制订企业投资回报率的合理空间,使企业得到有限但公正的报酬。目前的情况是自来水公司只能微利运营,甚至亏损运营。

  “物价都在涨,自来水公司的材料成本、输配成本也随之上涨,其次是水污染日益严重,净化水源的成本也节节高升。此外,自来水公司承担着很多公共责任,比如自来水公司每年都要帮助公众广场灌水,这些钱国家一般是不会出的,最后这些钱都要摊到水价上去。”侯宇轩分析。

  “自来水这样的公共服务事业,缺少政府的支持是不行的。”前述业内人士说,“问题恰恰是出在了政府不支持、百姓不买单的尴尬位置上。”

  1998年中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发布,确定了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明确了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8%-10%。这一规定奠定了中国成本加成的供水水价原则和基础,既为供水企业留以一定合理利润的空间,又为政府监管的实施留有余地。

  “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随着供水成本的增加,自来水公司的利润并不理想,水价与成本的倒挂甚至导致亏损。与此同时,水价如果不上涨就会导致恶性循环,最终会影响水质,以致影响老百姓的健康。”傅涛如是说。

  如何扭转自来水公司亏损的局面?一些地方政府选择了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即由政府授予某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回收成本、赚取利润,最后在年限到期之后,企业需要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并通过再次参与竞标的方式进入新的BOT周期。

  “引入BOT模式有两个好处,首先,政府可以利用社会资本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这不仅节约开支,还通过竞标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从而扭亏为盈;其次,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原先公共部门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傅涛说。

  2002年,深圳决定在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深圳水务集团成为排头兵,最终形成国有控股55%、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法国威立雅水务投资公司持股5%的格局。

  改制后,每个月在深圳当地的报纸上,还可以看到深圳水务集团公布的水质信息,做到了信息公开,老百姓有了知情权。

  如今,深圳水务集团已承担深圳90%以上的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成为国内首个实现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和运营的水务企业,并在服务水平、运营效率和技术实力等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深圳的样本值得向全国推广,让民营企业进入供水行业,打破了供水的自然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自来水公司的良性发展。”林伯强介绍。

  “但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BOT模式值得进一步尝试并改进,不过在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政府监管不力,会致使供水服务效率低下、质量不达标,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市场化并不意味着打破垄断水价就会降低,也可能会涨得更多,这要看政府的角色定位。”林伯强说。

  “BOT模式是专业化的运营机制,取自法国市政公共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的一种竞争制度,不是简单的承包经营,但是在国内实施过程中不少是变形的,在我国特许经营没有立法,造成这种模式实施以后有很大的弹性。”傅涛建议,在BOT模式推广前,给特许经营立法是很关键的工作。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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