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高污染车7月起限行

2013年04月28日 10:17   来源:地方新闻网站   郑瑜 廖燕妮

    

 

7月1日起,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在中心城区限行。

 

   龙岩市机动车环保绿标领取率仅为15%,一度使得环保局考虑将限行计划暂缓。27日,记者从福建省龙岩市环保局获悉,7月1日起,限行措施将逐步在中心城区展开,届时将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逐步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及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还未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车主要抓紧了,取得标志的车主也赶紧把标志贴上。因为7月起,未取得黄标和绿标的车辆将逐步被限制进入龙岩市中心城区限行路段。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龙岩市已制定了《龙岩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下称《规定》)。7月1日起,龙岩中心城区逐步实施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措施。限行车辆为未经环保部门核发环保合格标志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一阶段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年底。从7月1日起,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交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工程车辆、箱式小货车、环卫车,禁止在中心城区规划二环路以内通行。

    第二阶段则是从2014年元月1日起,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所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都禁止在中心城区规划二环路以内通行,同时还将限制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绿标)的所有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未取得绿标不得通行的区域为:北二环路(隧道-龙净灯控)、龙腾路(龙净灯控-金鸡路口)、莲庄路(莲南路—簧门桥灯控)、南环路(簧门桥灯控—闽西饲料城路口)、东风高架、东兴路(东风高架—隧道)以内道路。

    结合龙岩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上述限行的区域与时间将逐步扩大。

    根据《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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