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163万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不良信息"留底"5年

2013年05月06日 15:25   来源:人民网   

  如果你的记录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将享受到很多优惠;反之,如果存在多次逾期还款或透支超时,则可能被拒贷,而且不良信息将保存5年,5年后银行才会恢复你的“名誉”。

  任何一个拥有信用卡的人,无论是办理银行贷款还是贷款担保,都会在央行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里,存有一份信用报告。如果你的记录良好,在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时,将享受到很多优惠;反之,如果存在多次逾期还款或透支超时,则可能被拒贷,而且不良信息将保存5年,5年后银行才会恢复你的“名誉”。

  昨天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汪肇炜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时,对前不久正式实施的我国征信业首部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不良信用信息

  保存期限为5年

  “个人信用报告保持良好状态非常重要!” 汪肇炜透露,截至2012年末,厦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共收录163万人。“去年厦门4万余人查信用记录。随着《条例》和‘国五条’的出台,今年这个数字暴增,平均每个工作日查询人次翻倍至三四百人。”

  实际上,酝酿十年之久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今年3月15日才正式开始实施的。记者注意到,新版《条例》中关于“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设定为5年”的规定,是最受关注的一项。在此之前,逾期记录只要曾经发生就都会显示。不过新《条例》规定,5年保存期限的起点是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那天起,如果一直不还,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比如一笔贷款应当是在1月1日还款,但一直逾期到3月1日才偿还,那么,从3月1日开始计算,5年后此记录将被删除,但如果这笔贷款一直未还,信用报告仍然会详细显示这笔逾期贷款的情况。” 汪肇炜解析,规定不良信用信息保存期限的目的,在于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期限过长,信息主体信用重建的成本过高;期限太短,对信息主体的约束力不够。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