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生效判决规避执行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将在“诚信龙江”网上作为警示信息公布,其在全省范围内银行贷款、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融资置业等方面将受限。
被告五大连池市龙镇人民政府因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判偿还原告贾某、祁某货款31451.90元,利息11406.78元,合计42858.68元,被告未履行偿还义务,近日被曝光在黑龙江法院网上。日前,黑龙江法院网先后曝光三批共计1312家“老赖”单位,未履行的金额在数千元到千万元不等。
据介绍,我省为加快推进“诚信龙江”建设步伐,建设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记者 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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