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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实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

2013年05月09日 11:50   来源:新华网   

  王老根没有想到自己祭祖失火引发了一场山林大火,也没有想到老实巴交的他竟触犯了刑律,更没有想到,法院的人性化司法给了他一个补救的机会。

  7日上午,永定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一行来到峰市镇锦西村,在失火毁林案件的当事人王老根的带领下,他们到被毁林地的复植补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这是永定县实施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的又一成功实践。

  “失火毁林实在不该,我已深刻反省,复绿补种给我提供一个弥补青山损失的机会,这80多亩的被毁林地我全部都种上杉树、马尾松,今后我还要好好护养它们成长。”当日,当事人王老根满怀愧疚和激动地对检查验收的法官说。

  去年4月初,王老根在野外用火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烧毁山林80余亩。法院审理后,促成王老根与林权所有人签订补种协议,林木所有权人主动放弃对王老根的请求赔偿权,叶王老根愿意在烧毁的80余亩林地上复绿补种,恢复生态,并缴纳了生态恢复补偿履约保证金。法院判处缓刑。截至今年3月,王老根已完成履行补种协议,80余亩被毁林地重披绿装。

  永定是全国重点林业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林业失火、滥伐等毁林案件,被告人大多因过失或不懂法而导致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认罪态度好。2011年7月,永定县法院协同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毁损森林复绿补种的实施意见》,规定毁林案件被告人只要愿意与林权所有人签订协议,于当年植树季节或下一年的植树季节,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划对被毁林地或在林业部门指定的重点生态区域等地进行补种,法院在量刑时可作为悔罪情节予以考虑,依法从宽处罚。为确保林木成活率,促成生态恢复,被告人还可以缴纳生态恢复补偿金的方式委托行政主管部门恢复生态。(陈志龙 林灿岗)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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