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过户需公证否? 两部门政策打架群众疑惑

2013年05月09日 07:05   来源:南国早报   周伟武

  广西新闻网记者 周伟武

  去年6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准实施《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近日一些南宁市民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时发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确已不需公证,但税务部门仍需要赠与公证书。由于办理公证书需要评估和缴费,房产部门免除赠与公证的这项规定,还是不能给群众带来实惠和便利

  把房子赠与父母仍需公证

  徐女士很有孝心,她打算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送给父母。在网上,她查阅了相关的办理房屋赠与过户资料后,了解到自2012年6月1日起,房屋赠与过户将不必再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上个月底,她就拿着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以及相关资料来到南宁市住房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说,赠与房子虽已不需出具赠与公证书,但还是需要提供完税证明以及相关证件。

  随后,徐女士前往南宁市地税局打算办理完税手续时,被告知,办理赠与房子可享受一定免税政策,但需要到南宁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记者从南宁市公证处了解到,目前他们收取的公证费是房子总价的1.8%,价格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所出具。徐女士的房子至少能评估到50万元,她如果赠送给父母,就要支付9000元公证费,评估费用另计。

  政策打架群众难享实惠

  “办理同一件事,一个部门说免公证,另一部门说要公证,这到底怎么回事?”徐女士说,如果没办法免去公证环节,去年房产部门出台的这项规定,群众还是享受不到实惠。

  5月8日上午,记者先后向南宁市住房局和地税局咨询此事。住房局交易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只要提交赠与合同原件即可,不需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但其他办理程序和提交的资料还是和原来一样。

(责任编辑:王姣雁)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