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不同性质的混合用水该怎样计收水费?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复:同一用户不同性质的用水应当分别安装结算水表计量,生活、生产、经营、特种行业等不同性质混合用水未分表计量的,按其中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记者:城市供水企业收取水费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复:城市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标准和结算水表的实际用水量向用户收取水费,供水企业以结算水表计量收费,内部用量由用户自行抄收,结算水表和内部分表的水量误差由用户分摊。
因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计量;因用户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用户在一个月内纠正外,城市供水企业按用户前期最高用水量计收水费,逾期不纠正的,按用户结算水表的管径流量计收水费。
记者:用户若对水表计量准确度产生怀疑,该如何处理?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复: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质监部门认定的计量机构提出校验申请,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超过规定误差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未超过规定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
记者:享受了供水服务的居民该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复:用户应当按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拒缴,用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向用户下发欠费催缴通知,用户在接到催缴通知后连续2个月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停止供水。
用户按规定足额缴纳欠费及违约金后,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恢复供水。
记者:小区内的二次供水设施该怎样维护和管理?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复: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人或其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组织清洗消毒,并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记者:哪些行为属于破坏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复:禁止从事下列损害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影响供水设施使用功能的行为:将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阀门;盗窃或者损坏供水管道、阀门等供水设施;擅自将自建供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装水泵加压取水;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线路;擅自在供水管道上方堆放物料或者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依附供水设施搭建棚厦,修砌构筑物;妨碍或干扰对供水设施的检修和抢修;其他损害城市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其使用功能的行为。
记者:哪种行为属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
西宁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答复:禁止下列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和转供城市公共供水行为:不使用或者不经结算水表取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私自取水;改装、损坏、干扰、私装结算水表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取水;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取水;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擅自向第三方转供城市供水;擅自破坏水表铅封;其他盗用、转供城市供水的行为。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