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陕西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布置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记者获悉,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分准备、模拟运行和正式运行三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7月31日为准备阶段;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模拟运行阶段;8月1日起为正式运行阶段。其中5月底前完成国税、地税管户交接工作。6月初,各县(区)国税、地税局根据接收的初步名单在各县(区)国税、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6月底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的核实、确认、征管信息采集、录入(包括补录)和校验工作。同时完成税务系统内干部和试点纳税人培训,纳税人培训的内容包括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税控开票系统和电子申报系统操作培训。7月中旬前完成模拟测试工作。主要是搭建环境,模拟运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各类发票、认证发票(包括窗口和远程认证)、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事项。与此同时完成征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计税方式、优惠资格确认、跨境退免税资格确认、发票和税控器具准备等工作。2013年8月1日起为正式运行阶段。主要工作为保证试点纳税人的发票开具、进项发票认证、纳税申报顺利进行;跟踪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
营改增试点工作涉及我省众多纳税人,头绪多、任务重、时间紧,为确保试点纳税平稳过渡,保持五个基本不变:即使用发票票种版式基本不变、购票数量基本不变、纳税人开票方式基本不变、原发票代开点分布基本不变、个体定额基本不变,确保稳定。此外,记者了解到,为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省国税局提出了,凡是能通过计算机操作处理的,尽可能用技术手段自动实现;凡是能够基于同一平台集中处理的,尽可能由省局承担;凡是经整合能一次完成的,不分项分次布置;凡是系统已有的数据只核实不重复采集。
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的过渡性政策都有哪些,这是纳税人较为关心的问题。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通过改革即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