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燃气新规范:用户燃气使用不规范拒绝供气

2013年05月17日 11:08   来源:三秦都市报   记者文锦 实习生张文
     16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城镇安全运行。今年底,完成城镇燃气发展专项编制和修编,有效防止和避免燃气企业经营范围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争抢地盘等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不规范用气将被停气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充装企业钢瓶检测、用户使用安全教育的主体责任,制定和推广钢瓶统一标识。依法规范市场,坚决取缔社区非法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严禁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液化气代灌代销经营活动,以及充装、改装未经检测合格和非自有产权钢瓶等行为。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对燃气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业企业用户、商业用户(宾馆、餐饮业等公共场所),燃气经营企业有权不提供燃气供应服务。老旧管道加快更新改造

    各设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理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对老旧(老化)腐蚀严重的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加大对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居民用户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用户的安全检查。6月起加气站实行新管理

    6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施从事城镇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经营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及资料准备等要求许可细化的新规范。各地切实加强对 LNG、 CNG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管理,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安装维修业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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