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北京出租汽车调度站免收进场费

2013年05月20日 21:04   来源:人民网   封欢欢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自2013年6月1日零时起,北京各出租汽车调度站(营业站,下同)免费提供出租汽车调度运营服务,不再向进入调度站营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进场费。调度站运营维护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按照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办理。

    据悉,此举旨在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北京出租汽车调度站的管理服务,吸引出租车驾驶员到调度站运营,方便乘客打车,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环境。

    产权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面积、功能和停车位

    按照市交通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5月2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不再收取出租汽车进场费的通知》,出租汽车调度站产权单位、委托管理方及调度站上级单位,要严格执行不得向进站运营出租汽车收取进场费用的规定,认真做好调度站的管理服务,不得擅自改变调度站面积、功能和停车位,不得降低服务标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调度站的维护管理,保持配套设施设备、标志标线的完好、规范和正常使用;加强对调度员的培训、教育和监督指导,切实做好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的服务工作,及时纠正站外揽客、挑活、拒载、议价等违规行为,确保出租汽车调度站规范有序运转和服务。

    相关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管理处),各级交通运输、交通执法、发改、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对出租汽车调度站的日常监管,确保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和运力保障工作及时到位,运营秩序平稳有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调度站建设纳入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范畴

    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

    按照规定,出租汽车调度站将纳入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范畴。新建客运交通枢纽的出租汽车调度站,与客运交通枢纽一并规划、统一建设。

    出租汽车调度站产权单位或委托单位要按规定选派调度员和管理人员对调度站出租汽车的运营进行组织调度和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供车、调度和营运秩序以及乘客候车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扰乱秩序的行为;出租汽车调度站除保点运输等特殊情况外,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严格按规范要求和备案面积提供出租汽车停车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挤占挪用;对调度员进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做到执行管理规定,公正调派车辆;关注客流和运力配比情况,做好需求预测,及时上报供求情况和运力调配需求;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调度员佩戴统一标识上岗

    制止站内非法运营行为

    据了解,出租汽车调度站调度员需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服饰整洁,举止文明,服务规范。调度员维护站点秩序,按序派车,做好派车记录;调解服务纠纷,制止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挑活、私揽、不服从调派、强行拉客、多收费等扰序行为,制止站内无资质非法客运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做好违法违章行为证据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私揽业务或者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侵害驾驶员或乘客利益。

    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应在出租汽车调度站规范停车上下客和文明乘车,禁止在调度站非载客区域载客和乘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进出站线路进站停车、排队等候和载客驶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车道及车道出入口,自觉接受调度员管理,服从调派,不得借故冲撞、辱骂、刁难站点工作人员。

    出租汽车乘客应遵守下列规定文明乘车:排队等候,按序上车,听从调度员调度;爱护站内设施,不乱扔废弃物、不破坏站内环境卫生,不污损运营车辆;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等危险品乘车;不提出违反交通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须有人监护。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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