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天津市出台《天津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本市将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认定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家庭重大疾病成员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以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的长期失业、失去双亲、残疾、复转军人、刑释解教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含上年度)高校毕业生中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成员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
岗位补贴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最长一年,社保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7.3%(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2%、工伤保险补贴0.5%,最长36个月。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