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区日前出台有关文件,设50万元专项资金,重奖检举揭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的消费者。
据工作人员介绍,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秦都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由区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并将举报人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对于举报属实的案件,一般情况15日内办结所受理的举报,由监管部门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并在处罚决定生效且执行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奖励与否的通知。奖励时根据举报等级,并参照涉案货值金额大小,发出《举报奖励领取通知书》,给予举报人一次性最多不超过2万元现金的奖励。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