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水公务员"委任"改"聘任" 铁饭碗不铁

2013年05月24日 15:39   来源:北京晚报   

  本周二,从19名考生中脱颖而出的两位“80后”青年,作为福建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在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始了他们的职业生涯。与此同时,上海、河南、广西、辽宁等多地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相关办法,公务员聘任制大有成为一股潮流的趋势。

  一向被视作捧着“铁饭碗”的公务员,也要变成“合同工”了,这将会对“体制内”的人们产生怎样的影响?而进一步广泛、完善地推行这一制度,产生改革者们所期待的“鲇鱼效应”,仍在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亲历

  “真铁了心想当公务员,就往‘十年’熬吧”

  聘任制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属行政编制,二者差别主要体现在用人方式和社保制度上。简单来说,聘任制一要签合同,二要缴纳养老保险。而在一些聘任制公务员看来,捧着“瓷饭碗”,似乎也没什么不安心的。

  张丽(2010年成为深圳市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

  一开始我觉得有点“没太赶上好时候”,要签合同,想着年纪大了单位不要我了怎么办,心里毛毛的。

  不过我们管理办法有规定,连续聘用十年,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是真铁了心想当公务员,就往这个方向熬吧,我是奔着“十年”努力呢。

  虽然我们是聘任制的,但在考核、淘汰等方面跟委任制的没有什么差别,不会被“挑剔”对待。考核就是写出来工作总结打分,只要你平时不是太过分,工作能力和人缘不是太差,基本都能过的。

  所以说起来就是签几次合同而已,肯定不如委任制那么“放心”,但比起企业那种绩效考核来说,还是稳定多了。

  小蓝(2012年成为深圳市行政执法类聘任制公务员):

  我没有觉得自己“时运不济”,身边的人都是这样的,大势所趋吧。现在工作了一年,没感觉到“低人一等”,当初也是一个环节都不少地考进来的啊!过节发东西也不比委任制的少拿什么,我觉得自己是99%的公务员。

  差那一点,在于我们要像企业那样,自己交一部分养老保险,单位交一部分。前辈反倒会“羡慕”,说“你们多好啊,可以随便走,我们走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我心里嘀咕,本来你们就没交钱,凭什么有啊?但我感觉他们也就是说说,没见谁真的想走,可能也是给拴住了吧。

  我不确定自己今后是不是一直都能在机关做,如果有更好的机会到企业,养老金可以挪过去继续交,还是挺好的。

  旁观

  “聘任制试点集中在技术和辅助岗,等于给人划了等级”

  网友刘国强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表达自己对“公务员聘任制”的担心:“聘任制并不触动已有的公务员任用机制,各地在试点中只将聘任制作为增量实施。这些公务员完全是放在船舱外的‘鲇鱼’,舱内的‘沙丁鱼’们可以慵懒地睥睨它们,身子都不会动一下。”

  对于公务员聘任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人社部正制定相应办法,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将会有序推进。有消息称,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人社局也正进一步研讨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点方案。京版方案尚在“酝酿”,处于旁观者角度的“体制内老人”,对此持怎样的态度呢?

  张嘉(北京市公务员,在西城区某单位任职):

  公务员的规定里,提过“聘任制”这个说法,现在外地在试点,我觉得北京推行的可能性很小。这个事情在我们这边,关注的人很少,估计大家都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吧。

  在我看来“聘任制”和“委任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说法不同而已。现在当一个市属公务员,先得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还要看有没有单位要你。两步都过了才能成为一名公务员,换句话说就是有了“资格”。但只要有了“资格”,就不会轻易取消,甚至你所在的部门取消了,也必须找到其他部门“接收”你,这就是为什么大家都说公务员是“铁饭碗”。

  如果现在加入“聘任制”,是不是还遵循这套规则?如果同样通过考试、面试,最后有的人被委任,有的人被聘任,这之间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聘任制”打破铁饭碗,这个说法过于理想化。“聘任制”的饭碗谁来打破?同样在工作上犯错误,“聘任制”可以开除,“委任制”就能留任?如果公务员制度改成这样,“聘任制”不就成了挡箭牌、临时工?再有,假设现在有一个领导岗位,两个员工争,一个是聘任的,一个是委任的,这个职位给谁?

  引入“聘任制”,从招聘、任用到晋升、解职,都存在很多说不清楚的东西,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所谓试点,应该是先有规则再去试,否则试来试去发现不行,试验品咋办?

  岳鹏举(北京市公务员):

  目前机关里面就有所谓的“聘任制”,只不过他们不是公务员,是劳务派遣的人,比如协管、协警。聘任制员工的工作内容差别很大,关键取决于领导对于这部分人的态度。例如在我们这里,协管与我们坐同一个办公室,工作内容也基本相同。而有些地方的协管基本就是呆着,什么也插不上手。

  无论是哪种情况,他们的收入待遇跟公务员差距是很大的。现在搞“聘任制”试点,说要集中在技术岗位和辅助岗位,我觉得这种说法有问题,这等于给人划了等级。如果聘任的就是给委任的打杂、干活的,搞成了新一批“协管”,我看还是不要搞为好。

  现在公务员体系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平衡,闲的闲死,累的累死,还拿一样的钱,调动不了大家的积极性。说实话,刚当上公务员的时候,我工作特别认真,对于那些成天混事的人很看不惯。可8年干下来,除了领导把更多的活派给我,我得到了什么?

  “聘任制”的核心不在聘任,得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比如绩效考核、末位淘汰等等。现在基层公务员的任免,直属领导是没有权限的,所以有些公务员消极怠工,因为知道领导不能把他们怎么样。“聘任制”施行后,直属领导能不能拿回任免权?要是拿到了任免权,任人唯亲又怎么办?这些问题谁来监督呢?

  评说

  “为了十年而奋斗,十年以后,积极性如何激励?”

  有媒体评论称,“聘任制”的本质是将刚性的身份保障转化为弹性的绩效评估,让公务员真正成为一种人力资源,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而数据显示,深圳自2007年试点招收聘任制公务员以来,只有20余位公务员因自身意愿主动辞职,尚无被辞退者。

  绩效评估的“弹性”受到网友质疑,“不可能五六年执行下来,聘任的公务员都那么合格吧?”如果“瓷饭碗”和“铁饭碗”一样坚固,改革能达到预期效果吗?

  唐贤兴(复旦大学公共管理与国际事务教授,博士生导师):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惩罚、开除等都要依据法律程序,考上公务员以后如果不犯太大错误,是不能辞退的。聘任制,是给公务员设定必要的压力,是一种刺激、激励的措施。

  聘任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作期间的绩效,但这种考核,有没有可操作性?聘任制公务员也是考进来的,是真正的公务员,不太可能单独设定一套考核流程,要跟着过去委任制那样考核。但传统公务员考核在很多方面无法加之量化的标准,本身弹性很大,难免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

  这个“十年”我觉得是值得商榷的。实行聘任制的初衷就是刺激和激励,那经过十年考核合格了,就列入终身制,会导致大家“为了十年而奋斗”。况且十年期间,也不是每年都考核,考核一次管好几年,压力远不如在企业那样大。十年以后,积极性如何激励?如何让公务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另外,聘任制公务员是不是还得扮演“替罪羊”的角色?社会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经常拿临时工作出解释和开脱,群众有这个顾虑也是正常的。要明确聘任制公务员也是在正式编制内的,在管理上要有法可依,跟临时工、合同工有本质上的差别。

  孟川瑾(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我们的改革已经走到了今天,不可能再开倒车了,公务员全员聘用是迟早的事情。但从目前各地展开的聘任制来看,基本上还没有触及到大部分公务员的利益。聘任制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说它打破铁饭碗可能还为时过早。

  聘任制的最初想法是达到所谓的“鲇鱼效应”,但实际操作中基本做不到。反而存在潜在风险——给了某些权力部门(或个人)寻租的空间。如果监督不到位,会使聘任制成为腐败的工具。若真的要刺激公务员的紧迫感,为什么不直接设立严格的公务员退出机制呢?

  委任制的公务员一旦干了几十年,要离开公务员队伍到企业再干,他的养老金需要从头交,这也是制约人员流动的一个因素。所以对于聘任制的公务员而言,缴纳社保这点的确是有利的。

  大家对于公务员是否实行聘任制,更多的是关心其身份背后所享有的福利、权力和隐形的待遇。基于这一点,我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应该按照一个科学的标准,因地制宜地建立一个统一的养老金制度,这也有利于人员的流动。如果这点办到了,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个说法就应该统一到聘任制,毕竟他们都是人民“聘请”来帮助管理国家和社会的。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公务员均为化名。)

  尝鲜

  “瓷饭碗” 始于深圳

  公务员“聘任”看似新鲜,其实算不得创举。早在2006年初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就有专门一章规定了“职位聘任”制度——“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007年,深圳成了第一个“尝鲜”的城市,开始小范围招收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3月,深圳人力社保局发布了详细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将深圳市公务员细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个类别。

  分类过后,占到总数约三成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各种待遇未有改变,仍沿用以往模式,被视作正统“铁饭碗”。其余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则实行“老人”享委任制,“新人”用聘任制的政策,成了大家眼中的“瓷饭碗”。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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