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审18年前命案 "张氏叔侄"错案或现翻版

2013年05月24日 08: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董碧水

  浙江嘉兴中级人民法院5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18年前的出租车司机劫杀案。

  案件的审理或因揭开18年前的“凶杀”真相、成为近期“张氏叔侄”案翻版而备受关注——因为该案,萧山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5人已入狱服刑17个春秋。

  真凶认罪

  被指控为18年前凶杀案“真凶”的叫项生源,男,1972年2月15日生,杭州市萧山区人,曾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根据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3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项生源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汽车站附近,坐上由衙前镇吟龙村女青年徐彩华驾驶的红色夏利出租车回家。途中,两人因车费等问题发生争执。当车行至杭州市萧山区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机耕路时,项生源借故下车,从路边捡起一石块随身携带。上车后,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项生源即用石块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又掐颈、捂嘴,并将被害人拖出车外弃于路边,致其死亡。

  之后,项生源驾驶徐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弃置于萧山区城北水泥厂旁。离开时,项取走被害人的传呼机、耳环、现金、驾驶证、行驶证等财物。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徐彩华头面部及颈部受钝性暴力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项生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项生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当天的庭审中,公诉方提供了8组证据,项生源则表示认罪。但项生源同时称,他将徐拖出出租车,并打算离开时,徐并未死亡,“我承认犯了罪,但我离开的时候,她还能讲话。”项生源说。

  据项称,案发时他在杭州市一家公司做搬运工,平时住在公司宿舍,回老家萧山需要坐中巴再转车。案发那天,他在等中巴车时一辆红色夏利车开了过来,谈好价钱后,他坐到了副驾驶座上。

  项说,车辆行驶途中,自己睡着了,被叫醒时,看到“农垦一场”路牌,表示不认识。司机让加钱,但自己不肯,两人就吵了起来。车往回开了几公里后,自己要求下车小便,事后顺便在路边捡了一块石头。上车后要求女司机把自己送到熟悉的地方再打车,两人因此再次发生争吵,争吵中打了对方一耳光,女司机则咬住了自己手指,于是用手中的石头打了对方数下。听到女司机喊救命,又用手掐住了对方脖子。

  “看到女司机不动了,将她拖下车。女司机醒了,对我说不要把她扔在这里。”项说,之后自己赶紧开车离开,中途扔了车,并拿走了被害女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呼机、200多元现金和一对金耳环等,“直至被抓到派出所才知出了命案”。

  事发后,项离开萧山去了重庆,并与女友结婚。“我从没有想过畏罪潜逃。”项说,自己不知道司机已经死亡,被抓前自己也几乎每年都回家过年。

  其辩护人也提出,指控项生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还存在疑点,项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5月22日,受害人徐彩华亲属到庭,并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69万元、子女抚养费22万元,加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05万元。项表示愿意赔付,但称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没那么大支付能力。

  庭审后,因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将择期公开宣判。

  5人被当真凶服刑17年

  1995年3月和8月,浙江萧山市(现杭州萧山区)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的案件。当年,警方认定均系萧山籍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所为。其中,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4人被认定对1995年3月20日的上述案件中遇害的女司机徐彩华行凶。

  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案合并审理。1997年12月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其中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杭州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萧山“1995·3·20”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相同。

  经杭州警方核查发现,“项古顶”真实身份为项生源,并通过对项生源前科情况及近期表现的调查,认为项生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并最终核实确认,项生源为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真正嫌疑人。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称,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同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项生源。2013年4月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将项生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移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此时,被判决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已服刑17年。

  目前,田伟冬已于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其余4人也在今年2月初到4月底,先后获假释。

  当天的庭审,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双方辩论的都是“1995·3·20”出租车司机被害案。对于当年8月发生的另一案件,则不在本次庭审范围内。项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项生源与8月发生的第二起案件没有关系。

  据悉,浙江省高院5月22日已向陈建阳、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发了浙江省高院复审决定书。

  决定书称,判决执行期间,本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复查。浙江高院同时决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抢劫盗窃一案由浙江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当事人称,省高院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再审可能在一个月后进行。本报记者 董碧水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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