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遇害婴儿非“网络围观”“致死”

2013年05月29日 09:40   来源:广州日报   周立权 段续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3月4日案发时,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甚至“网络围观”对作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在当日庭审中,被告人周喜军的供述证实,“网络围观”“致死”婴儿的说法不成立。

  庭审中周喜军供述,盗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行驶中,将婴儿掐、勒死,并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潜逃。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社会公众也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周喜军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行车路程计算,距离车辆丢失时间不到一个小时,婴儿已遭不测,此时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搜救并未开始。

  周喜军投案后,吉林省公安厅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周喜军与被害者家并不相识,他只是“临时起意”作案,发现车上有婴儿后,才下的毒手,他作案时并不知道网络及媒体全天候滚动的“通缉”。

  酷评:

  @凌晨一点不失眠:正逃命呢,还能停车看看路边的电视?刷刷手里的微博?那想法本来就不妥。据新华社电 (记者周立权、段续)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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