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需要全市统筹的审批事项之外,本市市级审批权限应当下放给南沙新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具体的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对于不利于南沙新区发展的市级审批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停止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产业用地评估制度,对产业生命周期、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不同的产业确定相应的土地使用期限。评估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士和机构进行。南沙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收益全额留存南沙新区,按照国家规定扣除、计提有关费用和政策性资金后,作为南沙新区建设发展资金。 (记者 练情情)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