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取消二胎生育女方须满30岁的年龄限制,实行了20余年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就“生育间隔”作出重大修改。昨天,《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从1988年出台《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山东省一直执行二胎生育女方须年满30周岁的人口计生政策。具体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而《修正案(草案)》则删除了这一规定。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敏在作修正案草案说明时提到,拉开间隔生育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完成人口计划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如今生育间隔已经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3到30岁”,实行生育间隔增加了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
据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反映,接近30周岁的育龄妇女意外怀孕之后,大多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倾向于把孩子强生下来,东部沿海地区,不满30周岁提前生育的违法生育人数占相当大比例。省计生部门认为,如果将生育间隔取消,因为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生育率,将会大幅度降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会相应减少,有助于减轻群众负担,减轻基层计生工作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4个条件具备之一就可生二胎我省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此条:修正案草案改为: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此外,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我省具备取消 生育间隔条件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任秀芳)据了解,上海、吉林、海南、新疆、湖南、浙江、湖北、山西、内蒙古、陕西、江西、贵州、甘肃、广东、安徽、广西、福建等17省(区、市)已经取消了生育间隔。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曾多次表示,山东省可以适当放宽生育间隔政策。根据相关的测算,取消生育间隔在短期内主要影响已经生育过一个子女、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育龄妇女,5年内产生约127万的二孩生育堆积。
如果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取消生育间隔,对2013年当年出生影响不大,2014到2018年二孩出生每年可以平均增加25万人左右。2014、2015年二孩出生增加27.4万人,按照目前7‰的死亡率,未考虑人口机械增长,2015年末总人口为9852万人,有望实现《山东省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人口目标9880万人。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