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出售、产权等方面,也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的条款。《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的安居型商品房,可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售,剩余房源面向全市范围轮候在册家庭、单身居民配售。但并未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出说明,事业单位的福利性质的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覆盖到“人人有房”?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御伦表示,深圳市政府虽明文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再为本单位职工建、购住房。但海关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深圳海关是否受深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约束,不好评论。
深圳知名房地产分析师他山表示,海关系统等行政机关福利房覆盖率的确过高,但很难界定其是否违规,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很多人去申请保障房,但是最需保障的群体却得不到保障,这就涉及到分配制度了。”他山说,“不过,我还是相信未来相关制度会有所改革,这个领域已经引起很大的关注了。”(记者 杨长江 罗碧 深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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