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年间累计收回3套廉租房房源,另有2800余户退出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退还房租补贴120余万元。廉租房在退出环节并不顺畅,以至还被贴上了“终身制”的标签。(6月3日《中国青年报》)
廉租房“住得进来,搬不出去”,一直是很多城市所面临的棘手问题,由于退出机制的不通畅,许多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人,依然占据着廉租房,甚至把房转租出去,显然,廉租房已俨然成为“终身制”。廉租房对低收入家庭而言,是一种流动性福利,而不是一项终身福利。倘若已经不符合租住条件仍住在廉租房中,无形中削减了廉租房的社会福利,不仅使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享受不到这块公共资源,也不利于整体社会福利的全面提升。
实际上,国家包括不少城市,都针对廉租房制定出退出制度,甚至还制定出强制性措施。可是,由于既有制度性安排,虽不乏刚性,但缺乏人性化因子,譬如,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家庭,由于经济条件限制,退出后仍无能力购置商品房,这部分家庭如何找到一个遮风挡雨的“窝”,并没有相应的制度性安排。
显然,要扭转廉租房“住得进来,搬不出去”这种怪圈,首先,廉租房准入标准应与时俱进。不妨与市民收入、物价水平建立联动机制,即结合本地物价水平和居民平均收入,不断调整这一标准。究竟依据什么标准,相关部门要开展考察测算,并组织以“夹心层”为主要参与者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
其次,由地方政府组织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在保障性租赁房方面,政府实时跟踪享有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变更情况,从而为架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提供可靠信息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收回廉租户的廉租房后,还应做好善后工作,倘若他们找不到合适的廉租房,可以直接申请政府的租赁补贴,以便到市场上租住合适的住房。此外,倘若是低收入群体,即便真的发现违规,也要建立惩罚期限,以及重新申请廉租房的良性救济机制,毕竟,对待这部分弱势群体,我们绝不能动用“一棍子打死”政策,可以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奉行“治病救人”的原则,让其悔过自新,重新获得政府规定的基本住房权利。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