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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为被征地农民买养老保险 在全国尚属首次

2013年06月05日 18:33   来源:南昌日报   黄欢

  农民变市民,不仅仅是身份的转换,更是让农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无差别地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本月实施,我市将投入62亿余元,通过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的方式,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惠及全市近30万农民,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被征地农民参保标准全市统一

  “南昌市从2004年开始,就已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但都是各城区、开发区自行出台办法。由于城区、开发区的财力不平衡,因此,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待遇也不平衡。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则从制度上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缴费方式、待遇等都统一了标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调查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被征地农民36万余人,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达30万人。其中仅5万多人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不到符合保障条件的五分之一。

  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

  据介绍,被征地农民可以两种方式参保。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2012年12月31日前征地的年龄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一次性补缴后,本人必须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继续缴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2012年12月31日前征地的年龄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后可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各区(开发区、新区)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增发政府补贴养老金。政府补贴养老金月标准=政府一次性缴费补贴金额÷139。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纳入省级统筹

  “‘大头’由政府‘买单’。”市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说,此次实施办法规定,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次性缴费补贴,但这些补贴不会直接发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手中,而是作为参保缴费。

  参保时一次性缴费补贴的标准为:一次性缴费补贴=征地时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其中,2012年12月31日前已征地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缴费补贴=南昌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一次性缴费补贴月数。该负责人说:“被征地农民根据家庭条件选择办理缴费,从待遇享受和长远保障来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后是可以纳入省级统筹的,从大的资金风险来讲,对被征地农民有更好的保障;同时可以参加全国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待遇,从长远机制来讲,对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更有利。”

  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将全面启动

  “凡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要把历史遗留下来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进来,今后新增的被征地农民也将按照《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享受养老保障。”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此次实施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区、开发区、新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的被征地农民’。”该负责人表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和安义县没有列入本办法统一实施范围内,但在附则里提到,县可参照实施办法执行,没有设定时间要求,但如果要开展也须按本办法做,不另行出台政策。据悉,南昌县已经开始了此项工作,新建县和进贤县也在陆续启动,安义县因为财政基础较薄弱会稍晚些。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历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报参保和缴费工作,11月底前将历年计提的社会保障资金拨付到位,12月底前完成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省级统筹的工作。(记者黄欢)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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