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制定新规 建筑施工有了降噪“药方”

2013年06月05日 14:57   来源:南方日报   成乡伟 于璐

  广州建筑施工噪音扰民现象有望得到控制了。最近,市建委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留存工地现场备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真实性进行抽查,对于未制订降噪措施方案、不严格执行降噪措施方案、违反规定申报或超范围施工的项目,将立即责令停止夜间施工。

  为规范噪音管理工作,市建委根据相关规定,修订了广州《延长施工作业时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制定了《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

  市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明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监督机构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其中,施工单位应按《申请表》规定编制建筑施工工地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方案中要有对周边居住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办公及居民楼的距离、居住楼的栋数等),明确具体的降噪措施。如施工现场情况改变导致噪声影响范围变化后,还应及时修改专项降噪措施方案。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留存于工地现场备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在工地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点,并对记录监控监测数据负责。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对超过监测的部分机械设备及进行更换或改善,确保夜间施工时,不产生强噪音扰民。

  建设单位应按市建委办事指南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时,依照表格内容督促各相关单位如实填报,并按规定审批降噪措施的可行性。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性能优异的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工序不集中使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夜间施工项目的管理,并对记录的监控监测噪音数据进行查验。如发现违规施工的项目,立即进行制止,并停止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手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性进行抽查,对于未制定降噪措施方案、不严格执行降噪措施方案、违反规定申报或超范围施工的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夜间施工,并对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省安全动态扣分、警示谈话、记录企业不良行为或全市通报的管理措施。 (记者/刘怀宇 通讯员/成乡伟 于璐)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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