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旅游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优化旅游客运资源配置,促进旅游客运的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日前,省运管局下发了《关于旅游客运经营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旅游客运经营权由过去的终身制调整为期限制。
记者从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已实行经营权使用年限的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权终止时纳入招投标范围,不再更新。未实行经营权使用年限的旅游客运车辆可以更新,更新时签订《青海省旅游客运经营权使用合同》,明确经营权使用年限。旅游客运经营权使用年限确定为:小型高级客车为10年,大、中型高级客车为15年,且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经营期内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时经营权自然终止。凡经营期届满、经营权提前终止和经营期内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经营权自然终止时不再更新,根据市场需求纳入下一批旅游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