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开设赌场,一级一级招募人员担任其下级代理,接受投注,从中抽头渔利。今天上午,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络赌博案,被告人寿某等1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寿某所持有代理账号内投注金额高达人民币633亿余元,案值之高实属罕见。
今天上午9点45分,该案在黄浦法院开庭审理。黄浦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寿某从他人处获取皇冠、新宝、太阳城、永利高、沙巴、蓝盾、美联社、利记等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并担任代理。同时招募被告人蒋某、陈某、宋某等5人担任其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并从中抽头渔利。经鉴定,寿飞所持有代理账号内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63319965044元,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1100余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寿某指使被告人胡某为其分发赌博账号、通过网站记账平台制作赌博账并负责收付银行赌博款;指使被告人陆某为其收付现金赌博款;指使被告人朱某为其向上级代理运送现金赌博款,并开办银行借记卡供其用于结算赌博账。
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从寿某处拿到“一级代理权”的蒋某、陈某、宋某等5人,一级一级发展下级代理人,发展参赌人员,从中获利。 201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寿某、蒋某、陈某等17人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寿某伙同被告人胡某、陆某、朱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并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赌资数额高达人民币633亿余元,情节严重。被告人蒋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赌资数额达人民币53亿余元,情节严重。以及被告人陈某,宋某、庄某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下级代理,均涉案金额大,均系情节严重,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寿某、蒋某、陈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胡某、陆某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分别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近年来,以体育比赛为依托的网络赌博在国内迅速发展起来,网络赌球吸引了大量怀着侥幸、投机心理的网民,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