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专门在咖啡厅、茶艺馆长期包房开设赌场的三名犯罪分子,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检察院的指控下,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9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晓某、李德某、尤某等人先后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多家咖啡厅、茶艺馆,长期包租麻将房开设赌场,以提供赌博场地、筹码、返利等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据了解,被告人李晓某给参赌人员提供专用筹码,采用每局从赢家抽取5%水钱或者赌客每从赌场借一万元筹码即抽水500元等方式获利。赌局结束后,参赌人员凭筹码兑换现金或记账,李晓某等人每月和参赌人员对账并催收赌债,在赌客没钱偿还赌债时还提供月息高达8%至10%的高利贷以获取高额利息。
2012年12月9日,被告人李晓某等人在一茶艺馆包房内再次召集他人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尤某携带的挎包中缴获抽水所得人民币25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53500元的筹码,从参赌人员处缴获价值人民币146500元的筹码。(通讯员 洪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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