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至6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组到广西调研,强调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方针。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切实肩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
5月31日上午,专题调研组在南宁举行座谈会。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就广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成效,当前影响广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详细汇报。
向巴平措在听取汇报后指出,长期以来,广西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民族自治条例和法规,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广西还通过建设和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示范点等措施,成为全国民族团结的模范、维护统一的模范、维护稳定的模范和民族关系“三个离不开”的模范。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都值得总结和借鉴。
向巴平措说,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专题调研,要同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要同加强民族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把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尽快上升为法律,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要同加强民族团结结合起来,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前往南宁市青秀区,防城港市的东兴市、港口区,崇左市的凭祥市、龙州县,河池市的大化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等地,深入学校、港口码头、建设工地、工厂以及边境地区、农村、农户,与各民族群众亲切交谈,了解各民族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当地经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发展情况。
在河池市,调研组还分别听取了河池市及大化、都安、环江等自治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汇报。向巴平措希望,要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步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五位一体建设,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大力改善各族群众生活;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大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人才。
调研中,向巴平措强调,作为欠发达民族地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经济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资源环境约束压力加大;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贫困面较大等诸多困难和问题。调研后,对各族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反馈给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荣仕星参加座谈会、汇报会或陪同考察调研。(记者/李贤)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