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选自《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部6月4日发布《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23.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53.6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3.05%、2.62%;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7.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37.8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4.52%、2.77%。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
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至极差水质监测点占57.3%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珠江流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60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5.0%,其中,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18.3%和6.7%。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2.7%,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7.3%。
2012年,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共监测38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源地240个,地下水源地1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年取水总量为229.6亿吨,服务人口1.62亿人,达标水量218.9亿吨,水质达标率为95.3%,与上年相比,上升4.7个百分点。
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
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重点城市达标比例为23.9%
2012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据此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91.4%,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后,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2%。
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
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监测显示,Ⅰ、Ⅱ类海水点位比例为69.4%,Ⅲ、Ⅳ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2.0%,劣Ⅳ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8.6%。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极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水质优,北部湾水质良好,胶州湾、辽东湾和闽江口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2012年,监测的425个日排污水量大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综合排污口的污水排放总量约为56.0亿吨。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约为:化学需氧量21.8万吨、石油类1026.1吨、氨氮1.7万吨、总磷2920.9吨、汞228.5千克、六价铬2752.7千克、铅4586.9千克、镉826.1千克。
城市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79.4%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
2012年,全国79.4%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占77.9%。全国98.1%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占98.2%。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91.0%,夜间达标率为69.6%。
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
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公报显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全国798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表明,试点村庄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农村饮用水源和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于2009年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在2011年试点考核的基础上,2012年,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452个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进行了全面监测、评估和考核。452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脆弱”的县域有101个,占22.3%,多集中在防风固沙(占34.7%)和水土保持(占32.7%)类型区;“一般”的有155个,占34.3%,各功能区均有分布;“良好”的有196个,占43.4%,多集中在水源涵养(占53.1%)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占38.8%)类型区。
全国突发环境事件542起
26起水污染事故不同程度影响到饮用水源地
2012年,全国共发生542起突发环境事件,包括5起重大突发环境事件,5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532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了33起突发环境事件,与上年相比下降69%。从时间分布上看,第一季度13起,第二季度14起,第三季度5起,第四季度1起。按事件起因分类,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11起,交通事故引发的11起,企业排污引发的3起,自然灾害引发的1起,其他因素引发的7起。按污染类型来看,33起事件中有30起为水污染,2起为血铅,1起为大气污染。水污染事件中4起为海洋污染,其他26起均不同程度影响到饮用水源地。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