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品房预售金不到账 开发商可被停网签

2013年06月07日 10:53   来源:北京晨报   王萍

  7月1日起,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代替原有的已实行两年多的《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可被限制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将被暂停网签。

  《办法》考虑到部分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地下结构完成到结构封顶节点时间跨度较大,其间将发生大量工程建设费用,从而规定,拟预售楼栋中含7层以上建筑的预售项目,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适当增加用款节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

  同时,入账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所需费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超出部分资金。监管银行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足额将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应将相关情况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出入账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限制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上签约。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继续遵循《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监管原则;适用范围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在内的所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监管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所有形式的购房款。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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