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出台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擅自停水最高罚5万

2013年06月08日 15:11   来源:西安晚报   郭欣

  擅自停止供水最高罚5万元;储水池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即日起至6月20日,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有储水池,《草案》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池(箱)每半年至少要清洗、消毒一次。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由专业清洗单位进行。

  《草案》明确,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除紧急抢修外,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24小时前通知用户。对于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降低水压通知义务的;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供水经营单位应在接报后立即组织抢修,并在24小时内抢修完毕。连续超过24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

  即日起至6月20日,您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草案》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传真至86788348或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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