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商未告知限购令 市民办不了产权登记

2013年06月09日 10:55   来源:现代快报   薛晟 唐婷婷 刘辉

  因签订合同买房时,房产公司没有清楚告知自己相关“限购政策”,李伟(化名)花460万元买房后却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李伟把房产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无锡惠山法院就对该案进行调解,房产公司全额退还购房款和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相应利息。

  2011年8月,李伟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一份,李伟随后支付了460万元购房款并缴纳了维修基金、物业费、水费等相关费用。2012年,李伟至房管中心办理产权登记,却被告知他属于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限购人群,因此无法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

  针对自己遇到的问题,李伟向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相关政策规定。原来,李伟在2007年和2010年已购买了两套房屋,2011年2月,无锡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调控房地产市场,规定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

  咨询中,李伟还进一步了解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应该告知购房人本市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想自己买房时,房产公司压根未向自己提起相关限购政策,于是李伟向法院起诉该房产公司,要求解除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其他预付费用及相应利息。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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