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在行驶中与乘客发生争执,可以“就地停车,平复心情。”这个规定,你知道吗?
10日17时许,市民祁女士在报业大厦乘坐23路公交车前往开发区汉水路。车行驶到南极街时,女司机让站在投币箱附近的几位乘客往后面走走。其中一位男乘客不同意,二人争执起来,随后男子走到了车后门位置没再说话。过了约两分钟,司机再次让另一中年女子往车后走,两人也争执了几句。此时车行至南极桥上,女司机突然将车拐入最右边的行车道上停了下来。
停车后,司机把后门打开,自己从前门下了车,在车前转悠了几圈后,又返回车内,站在车前门位置,拒绝开车。
一车四五十名乘客看到这突如其来的情况,有的喊“都别吵吵了,互相理解一下,师傅赶快开车吧!”有的乘客愤怒地要拨打市长热线和报警电话,“报什么警,那不更耽误时间么。”不少乘客抱怨“停在这儿多危险啊,你要停也停在公交站台,我们还能换乘其他车辆。”有着急的乘客见司机仍没有开车迹象,便下了车,在车流中往桥下走。
停了约10分钟后,车再次启动。乘客们刚松一口气,车到宽城街站,女司机又下了车,蹲在路边咳嗽,一名年轻乘客赶忙上前宽慰她,约三四分钟后,司机重新上车开车。
“不管司机和乘客争执谁对谁错,也不该把一车乘客晾下吧!”一些乘客拿出手机把当时的过程拍摄下来,记者看到,该公交车号为黑A92912。
11日,记者将此事通过投诉电话向市公交车管理处反映,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公交司机和乘客发生争执情绪激动,将车就地停靠处置,平复心情,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允许的,如果司机带着情绪继续开车会影响乘客安全。按照规定,司机平复心情,临时停车时长最多30分钟。
对此答复,市民们认为,司机平复心情可以理解,但将车停在什么位置应当思量。在车速较高的高架桥上,乘客如果等不及下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将车临时停在马路上,是否应该打开双闪灯、设立临时停靠标识?这样随意临时停靠,会造成更大的交通隐患。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