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成公众赞成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

2013年06月17日 15:27   来源:新闻晚报   冯兰蔺

  沪公众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无烟立法的赞成度达九成。今天举行的市政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提案专题重点督办活动中,市爱卫办透露,《控烟条例》实施以来,去年申城共有181家场所80名个人受处罚,罚款金额达32万元,均大大超过2010年《条例》实施至2011年底的相关累计量。

  《控烟条例》在本市实施以来,效果显著。市健促委此前开展的3次非特定人群控烟在线舆情调查显示:公众对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无烟立法的赞成度由八成上升到九成。不过,目前《控烟条例》关于工作场所的控烟规定为,仅要求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其他工作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条例》规定,设立禁烟区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市爱卫办表示,公众对室内全面无烟的认同度正在呈上升趋势,室内全面无烟立法逐渐成为上海市民的共同健康诉求。市健促委将进一步开展无烟立法调研,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推进《条例》早日修订完善,特别是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少年控烟工作,并将工作场所全面无烟纳入控烟范围。

  市健促委正在全面统一和规范本市公共场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文化执法12318、食药监962727、卫生监督962223、交通港口12319)。统一制作覆盖各类重点场所的大、中、小3型禁烟标识(含监管电话);各区县落实队伍张贴、组织督导抽查,年内分季度逐一完成各类场所禁烟标识的查漏补新。数据显示:去年,3类场所全年立案处罚并罚款案例达181家、罚款314300元;个人80名、罚款6900元。罚款案例数和罚金总额,均大大超过2010年《条例》实施至2011年底的相关累计量。

  对于社会公厕的管理,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则表示,已出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单位公共厕所设置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对社会单位公厕的基本定义、设置基本要求、服务规范等提出了要求。

  关于社会单位厕所,即一、二类附属式公厕的监督管理,该局已会同市文明办共同协商研究,市文明办将在今年的全市窗口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中对涉及的行业加入公厕环境测评的相关内容,并把公厕保洁要求纳入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该局也将对社会单位公厕依据菜场、地铁、宾馆等类别进行划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沟通的解决机制和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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