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委会村委会可当股东开公司

2013年06月18日 09:12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频道 17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将出台新规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内资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此外,还将对外国(地区)企业进行商号预保护,允许一定范围内具有知名度的外国(地区)企业在决定来津投资前申请商号预保护,保护期限为一年。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工商部门将放宽投资主体范围、放宽出资政策、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等。放宽投资主体范围的,将允许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将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投资设立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其股东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放宽出资政策的,将鼓励企业依法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允许以海域使用权、林权、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国有投资权益及主管机关批准转让的采矿权等作为出资方式。改革商事登记制度的,将探索企业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探索推行免交验资报告制度;创新住所与经营场所合并登记模式,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其营业执照“住所”栏可以载明经营场所地址。(完)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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