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会舆论对青海股权转让纠纷事件持续高度关注。本以为在受让原公司股东股份后顺利成为了公司绝对控股股东,不料就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却又添新风波。投资人王琦虽花费1361.5万元巨资成功购得82%青海交电三公司股份,最终因原交电大楼总经理史跃军伙同他人非法进行二次收购进驻公司未果,虽已历时三年,却仍无法行使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
目前,涉事方史跃军非法制造一女二嫁,迫使股权转让陷入僵局。鉴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能存在的“枉法判决”、“司法不公”等行为,青海交电大股东王琦正积极向更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以期能妥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361.5万元顺利受让原股东股份
2000年,青海省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在由原职工出资入股,进行国营企业股份改制,改制后成为青海省五金交电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交电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家电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股份制公司。
因经营不善,三公司每况愈下,员工收入低。为吸引资金,三公司于2010年由股东大会作出了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份。当前2月7日起,王琦代表化工承包部门出面收购三公司股东股份。在此股份转让决议后,三公司职工股东们都十分踊跃,甚至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原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原交电大楼总经理史跃军也纷纷向王琦转让了他们所持有的股份。其中,绝大多数股东于3月3日前后与王琦签订了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至3月8日,王琦为受让三公司股东股份共出资1361.5万元,持股比例已达82%进而成为三公司实际控股股东。
至此,股份转让顺利完成。3月29日,三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王琦被选举为董事长及公司法人,随后公司公章及财务章都交予王琦掌管。
原交电总经理伙同他人非法“二次收购”
王琦本以为在受让原公司股东股份后成为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后,进驻公司行使对青海交电大楼的经营管理权等一切都是顺理成章。
不料,这一在普通人眼里再正常不过的公司股份转让突现波折。就公司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原交电大楼总经理史跃军突然变卦悔约,伙同某地产开发企业的老板,由后者出资2000万元,非法对王琦已完成收购的股份进行二次收购。
在非法二次收购同时进行的还有,史跃军暗地里指使部分股东公然提出解除与王琦签订的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对于之前所达成的股份转单方面毁约。
法院审理被质疑存“枉法判决”行为
对于史跃军伙同他人非法进行二次收购部分原股东私下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行为,王琦坚决不予认同并当场拒绝,被迫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起简单的股份转让纠纷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一审、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却因可能存在的“枉法判决”等行为,为社会舆论所广泛关注。
其一,在一审法院城西区法院受理后,史跃军利用其区人大代表的身份干扰办案。而法官则以协调办案为由,诱骗大股东王琦将公司公章等经营资料暂时交已离开公司的法人周青新手中,在没经过王琦同意的情况下,再转手交给史跃军,帮助史跃军重新实际掌控公司。从客观上,造成王琦失去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其二,二审法院西宁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前后态度明显不一,法院办案人员甚至于直接介入纠纷之中。2011年12月1日,市法院尹副院长及审判员李冰找王琦等人谈话,要求其退出收购,并许诺给予一定补偿。被拒后,随即出示一份伪造签名,以试图造成公司职工反对王琦收购、对王琦收购不予承认的假象。在伪造签名被识破后,法官竟明里、暗里地利用各种手段,要求公司职工强补签名,此举令人匪夷所思。
其三,为从舆论上给予政府和法院更大压力,史跃军甚至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信访办上访,态度嚣张、意图煽动闹事,最终却迫使二审法院不得不认定王琦与股东签订的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并再次驳回王琦的上诉。
对于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青海交电大股东王琦表示其坚决不能接受,目前正向更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