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局:高温津贴不变 每月200元6—9月发放

2013年06月18日 09:05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市17日发布首个高温黄色预警。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不变,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9月。

  此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其使用的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执行,执行时间为6月1日—9月30日。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市人社局同时提醒,高温工作现场的清凉饮料费用不能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现金以抵扣应发的高温津贴。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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