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澄清"建集资房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是不实之词

2013年06月17日 17:01   来源:新华网   魏晓航

  5月25日,网传“深圳航空在一块以公司名义竞得的土地上建起了‘深航假日名居’,且该地块的房产被经营管理人员以‘集资房’的名义和途径瓜分,十年后这些房产在‘确权’完成后,将成为个人私产,深航资产就流失了80亿国有资产。”

  针对此舆情,新华网即向深圳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深航”)发去采访函核实并得到积极回应。近日,深航通过本网作出郑重澄清,表示该网传所提到的地块实际是深航的“员工生活基地项目”,该项目土地性质明确、用途清晰,同“集资房”、“公租房”、“周转房”、“廉租房”没有丝毫联系,“国有资产流失”一说完全是不实之词。

  回应称,一是本宗地块在2008年获得产权并向员工筹集建设基金时,深航是民营控股企业,并非国有企业。2010年企业变为国有控股后,项目已经建了一半。国资委规定企业不得为员工建房购房,因此公司并没有为员工住宅部分建设投资一分钱。国资并没有投入,何来流失;二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证,土地产权归企业所有。在开发期间,企业性质发生改变,并不是政府和企业自身所能左右,将在建项目烂尾对国家、企业和个人损失极大;三是深航项目相关合同和证书已明确限定购买人群和限定交易时限,其不具备流通的属性,也不存在交易市场和交易价格。即使深航想向市场出售牟利,也无法实现。更不存在所谓的80亿元的溢价。

  据新华网向其他关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显示,印证了深航有关前述“员工生活基地项目”的说法。

  情况表明,2007年根据深圳市政府挂牌出让A001-0126和A207-0102两宗居住用地。深航于2008年5月通过公开招拍挂获得此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签署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办理后续开发所需四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006年至2010年,深航为民营控股企业。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深航无力支付地价款,当时的深航管理层决定采用员工集资建房的形式进行项目建设(即该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资金由职工集资支付,而土地受让人则为深航,项目建成后以成本价向员工出售住房),并将两项目确定为“员工生活基地项目”。

  2009年11月深航实际控制人被公安机关拘押后,生活基地项目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当时国务院、民航局及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航安全运营“四个确保”的要求,员工生活基地项目的继续建设是当时“确保深航航空安全”及“确保公司整体稳定”的重要内容。

  新管理层为维护员工利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持公司营运的安全与稳定,明确员工集资建设项目住宅部分并以成本价获得产权,深航出资建设商业部分并获得产权。现有模式清晰地将公司和员工的资金及产权分割,其核心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公司不承担职工建房成本。此模式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和职代会同意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始终遵照此原则,即住宅部分的建设资金完全由员工筹集,深航仅投资商业部分建设。

  此外,根据项目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定,“1、本宗地权属来源为挂牌,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2、本宗地所开发商品住房的销售、出租对象仅限于从事航空运输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3、本宗地为航空产业扶持配套用地,所开发商品住房均采用限价销售的办法,最高销售价格为本宗地开发竣工并取得房地产证时同片区、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评估市场价格80%;……”据此,深航项目土地性质明确、用途清晰,同“公租房”、“周转房”、“廉租房”没有丝毫联系。

  记者注意到,从核实的情况来看,“深航假日名居”项目也不属于集资房。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在集资开始就属各集资人所共有,而“深航假日名居”项目的初始产权是深航,只是其筹集建设资金的方式是员工提前缴款筹集建设基金,并承诺以成本价给予员工住房。本意只是降低员工的购房成本、留住人才、确保企业后续经营,是完全的企业自主管理行为,并经过职代会的决议确认。(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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