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昨天,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获悉,安徽省将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集中整治,重点清理整顿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车辆。
6月3日凌晨1时许,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病人黄某家属林女士向温州市120投诉称:其致电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车将黄某转至杭州某医院,而抵达医院的车辆并不是温州市急救中心所属的救护车。经温州市卫生局调查,该假冒的急救中心救护车系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自备车辆,由医院承包给该院职工郑某和驾驶员胡某。承包人仿冒浙江省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车辆标识并配置简易救治设施后,承接转院病人运送业务。从5月12日开始,温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某等4人先后向承包人传递转院信息20余次,从中获取“提成”总计7900元。
国家卫计委对温州市急救中心和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顿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车辆。
急救车应统一标识,统一调度。“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表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记者 徐韧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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