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同意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全文)

2013年08月27日 10:42   来源:政府网站   

  皖政秘〔2013〕16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安徽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宿州市埇桥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宿政〔2012〕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筹)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8.35平方公里扩大至15.35平方公里(至203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筹)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宿州市、埇桥区、曹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筹)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矿山机械、新型建材和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

  四、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筹)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宿州埇桥经济开发区(筹)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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