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2013年06月21日 18:33   来源:东南网   周锡银

  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可达6012元

  东南网6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周锡银)2013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将上调。昨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从6月份开始,为职工办理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手续。

  今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与去年相比,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上调了2035元,其他单位则上调了1221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高保低”

  据了解,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2012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089元,根据这一数字,2013年度中央驻榕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从2012年的18000元上调为20035元(48089元÷12个月×5倍),上升了2035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的月缴存基数,则从10800元上调为12021元(48089元÷12个月×3倍),上升了1221元。

  五城区最低月缴存基数1050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最新规定,目前,福州五城区和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050元,平潭、闽清、罗源、永泰的最低月缴存基数为930元。

  缴存比例不变,2013年度,中央驻闽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则为各12%,最低比例为各5%。

  据此计算,福州五城区最低月缴存额为106元(1050×5%×2),其中,个人最低月缴53元,单位也是53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可达到6012元(20035×15%×2),个人和单位均缴纳3006元。其他单位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则是28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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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职工应缴住房公积金的系数,通常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相同。例如工资为1000元,缴存比例为10%,那么个人应缴公积金100元,加上单位缴纳的100元,住房公积金总共为200元。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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